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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谁的道德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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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文献馆    2015-3-14
http://www.sginsight.com/xjp/index.php?id=13714

公积金的道德义务承担问题是执政者的问题,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产生,是政府单方面的,在人民没有授权,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要更进一步的通过规范,来削减个人对公积金的使用权。民消官长,其结果是增加了政府为所欲为,任意动用老百姓公积金的行政权力。

官方媒体拿道德义务的高调来讨论公积金,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和别有用心。

首先,公积金权益属性的经济概念清楚明确,完全没有问题。举个例子:某人的汽车被盗贼偷走,虽然丢失了汽车的使用权,但是,车主对汽车的拥有权没有丝毫的缺损。另外,理所当然的,偷车贼不能因为对被盗的车子做了维修,而声称自己也拥有汽车的部分产权。毫无疑问,公积金的产权情况也是如此一般,十分明确的,公积金是户口的个人私有资产。既便政府的一些经济奖励政策提供了小部分的填补,也绝对不能分享个人公积金的所有权。

拿道德来说事并非不行,不过,要针对适当的对象。明显的,应该受到告诫的对象是偷车贼而不是车主。如果说,身为经济受害者的车主,有承担道德义务的责任?这是不是好比,要求被统治的新加坡人民,对英国殖民统治者承担道德义务?要求被入侵日军杀害者的家属,对日本侵略者承担道德义务?这一种颠倒是非黑白的价值观,是哪一门的学问?毫无争辩的余地,盗窃事件的缺德一方必然是强盗,绝对不会,更不可能是经济受害者。

可见,公积金的道德义务承担问题是执政者的问题,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产生,是政府单方面的,在人民没有授权,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要更进一步的通过规范,来削减个人对公积金的使用权。民消官长,其结果是增加了政府为所欲为,任意动用老百姓公积金的行政权力。阅读全文»

Written by xinguozhi

3月 14, 2015 在 2:18 下午

2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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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切必须改变,但要慢慢改变。

    guozhusg

    3月 14, 2015 at 5:16 下午

  2. 我买了份人寿保险,到五十五岁我就能领出我的保险金,但到期时,保险公司却说我只能逐月领取一小部份,这是不是违约?我是不是可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同样的,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我们的公积金扣留住吗?
    如果政府以建议方式,让我们有选择地保留部份公积金,以赚取多一点的利息,这才是爱民之策。而不应为了填补投资漏洞,而延缓老人的救命金。老人体弱多病,那是肯定的。在这时候,需要多些现款来支付医药费,以免拖累儿孙们。而饮食起居,就由孩子们承担吧。别以为所有新加坡的年轻一辈,都是不孝的。鼓励年轻人遵崇孝道,有反哺之心,才是全体人民,包括政府所应该做的。

    非政客

    3月 15, 2015 at 5:0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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