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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新加坡总统历史与相关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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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文献馆      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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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说明,少数族群的马来人,欧亚裔,印度人都已经远远超越人口比例与期限的出任了国家首长的神圣任务。所以说,李显龙要求的:“每个公民——华族、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族群,都应该知道属于自身族群的人可成为总统,而且不时确实当上总统。”早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的历史事迹。

官方媒体2016年11月9日报导:

下届总统选举必须在明年8月之前举行。李显龙总理昨天参加法案二读辩论时说,政府听取总检察署的意见,决定启动“保留选举”机制的日期,应从首位行使民选总统权力的黄金辉任期算起。换言之,我国的民选总统制度已进入第五任,而过去30年都没有马来族当选总统,那下届选举就应保留给这个族群的候选人。……

为保障少数族群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当选总统,政府今年9月接受了宪法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如果连续五届总统选举,即30年内没有某个种族代表当选总统,第六届选举应只保留给该族群候选人竞选。……

李总理认为,“作为多元种族国家的象征,如果总统人选总是来自同一个族群,那他不仅不再是国家具公信力的象征,国家多元种族的本质也会受质疑。每个公民——华族、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族群,都应该知道属于自身族群的人可成为总统,而且不时确实当上总统。”

官方媒体2017年5月9日报导:

前议员、上届总统选举以微差落败的陈清木医生召开记者会,针对来届总统选举将启动保留选举机制表示质疑。由于认为该课题重要性关乎全国,他决定向英国女皇律师彭力克 (David Pannick) 寻求法律意见。“彭力克不同意总检察长的建议,并指出那是不符合宪法的。在收到他的答复后,我不能默不作声,必须让法院决定到底是彭力克的法律意见,还是总检察长的法律意见才是正确的。”

他在上星期五(5月5日)向高等法院提呈申请,希望高庭定夺政府从前总统黄金辉任期开始计算何时应启动保留选举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宪法中的两项条文。这两项条文阐述保留选举机制的细节。他认为,黄金辉既然是受委任而不是人民选出的总统,就不应该把机制的启动,回算到黄金辉的任期,因此促请政府或给予政府意见的总检察署,对计算方式加以解释。

由此来看,政府是以过去30年都没有马来族当选总统,那下届选举就应保留马来族群的候选人;而计算30年期限是以黄金辉任期算起。争议关键是,黄金辉并非民选总统,而是以时任总统的身份,代理执行了已经被修正的总统权力,也就是,代理了民选总统权力。在此,陈清木认为30年期限应该是从第一任民选总统王鼎昌的时限算起。按这一个算法,2017年的民选总统是不应该受到保留马来族群候选人条例的制约。

要实质性的理解这一个争议,就得先行了解,一,民选总统纯粹是一个投票仪式上的名义民选。人民不具有自由参选权力,因为总统候选人是由一个政府规划与执行之筛选程序决定。历史上,执政党是通过排除机制,让只有政府属意的候选人参选。比如,规定马来人当总统,即排除非马来人参选。二,谁人,何种族人士出任国家总统,都是官方计划下的结果,所谓民选只是让人民履行投票义务,单纯的为政府之既定决策背书。2017年是由马来人当总统的决策,就是此一历史事实的铁证。因此,所有的总统选举结果,都是政府设定的必然结果。

为此,不妨回顾国家历史看看,历史事实究竟是什么一回事?

1、新加坡的后殖民时代历史,以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自治邦年代来计算,即从1959年到2017年,总共是58年。在这58年的新加坡历史里,新加坡的国家首长史实是:

1959年到1965年,尤索夫伊萨,马来人,政府委任为,新加坡自治邦元首。

1965年到1970年,尤索夫伊萨,马来人,政府委任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1970年到1981年,本杰明薛尔思,欧亚裔,政府委任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二任总统。

1981年-1985年,蒂凡那,印度人,政府委任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三任总统。

1985年-1993年,黄金辉,华人,政府委任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四任总统。

1993年-1999年,王鼎昌,华人,民选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五任总统。

1999年-2011年,纳丹,印度人,民选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六任总统。

2011年-2017年,陈庆炎,华人,民选为,新加坡独立共和国第七任总统。

李光耀基于反对种族主义政治,种族不是考虑国家首长的因素,主要还是以政治上的可控与适当性:你办事我放心,来委任国家首长。因此,新加坡的第一位华裔总统是要等到马来人,欧亚裔,和印度人都已经先后出任过国家首长的,长达27年之久才获得委任。何以一个原本不是问题的种族性考量,却在今天此一时刻,突然之间会成为国家大事的重要问题?

史实清楚显示,一位马来人元首/总统任期共11年,一位欧亚裔总统任期共11年,两位印度人总统任期共16年,三位华人总统任期共20年。

因此,以种族出任国家首长时间对比国家58年历史之百分比来计算,马来人首长的期限为19%,欧亚裔首长的期限为19%,印度人首长的期限为28%,华人首长的期限为34%。

明显的,占人口总数25%的少数族群担任总统的时期总共长达38年,要比占人口总数75%的华人族群担任总统的时期总共20年要多出18年;期限百分比是很不对称的66%对比34%。

史实说明,少数族群的马来人,欧亚裔,印度人都已经远远超越人口比例与期限的出任了国家首长的神圣任务。所以说,李显龙要求的:“每个公民——华族、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族群,都应该知道属于自身族群的人可成为总统,而且不时确实当上总统。”早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的历史事迹。当然,这一事实更是反映了华人社会的种族超然性与社会包容性。

2、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总统不属于任何政党,目的是保障总统处理国家大事上的独立与自主性。既然如此,总统之超然性必然也要跨越种族界限。纳丹当选总统后,在接受来自斯里兰卡的外国记者提问时,以呵斥口气回应:我不是印度人的总统,我是新加坡人的总统。诚然,新加坡既然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又何必斤斤计较要那一色人种来当国家首长?一个包容性社会里,既然大家都是新加坡人,又何来会有你我的种族之分?

3、国家历史是一个客观事实,不能够指鹿为马之让人任意解说与操纵。历史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必须细说从头。理所当然,新加坡国家历史元年是1959年。事实上,李光耀的新加坡总理历史是从1959年算起,即便SG50元年是1965年。由此点来看,这一场争议中,以30年来设定种族性之限制条件令人费解。这30年的历史意义更是令人迷惑。何以不是25年,或者说,不是35年,而非是30年不可?意图为何?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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