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志

有关新加坡政治、社会、文化的报道、分析与评论

范国翰:警方侦办和平行为令人难以置信

leave a comment »

作者:范国翰     译者:新国志     2019-3-3
https://www.facebook.com/jolovan.wham/posts/10157154550509810

12月13日,我拿着一张A4纸张拍摄了一张照片,照片中我敦促新加坡政府撤销对许渊臣(Terry Xu)和丹尼尔•德•科斯塔(Daniel De Costa)涉嫌刑事诽谤罪的指控。

在《亚洲新闻台》和《海峡时报》的文章中,警方表示,我在去年11月写信给他们,申请在国家法院外举行抗议的许可,但遭到拒绝。报道说,我完全知道需要许可证,但仍然继续举行抗议活动,即使根据公共秩序法这是一个禁区。

然而,警方提到的申请,是同去年12月10日人权日,我想在国家法院外组织活动有关。目前的调查是针对我在12月13日拍摄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同我试图获得人权日活动的许可证无关。警方把我申请这次活动的许可,同我在12月13日拍的照片混为一谈是一种误导。

在他们于12月5日发出的拒绝人权日活动的电子邮件中,也没有提到不允许在国家法院抗议,是因为它是一个禁区。

12月13日的“事件”不是抗议活动。我的目的是拍张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以表达我对这两个人的支持。如果这是一场户外抗议,我就不会在拍完照片后马上离开。

警方还告诉媒体,我“故意无视新加坡的法律”。更准确地说,政府公然无视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此外,正如照片所清楚显示的,我是唯一一个举着这个标志的人。把我的行为描述为集会,就是为了政治目的滥用英语。牛津词典对assembly的定义是“一群为共同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人”

如果新加坡继续将和平行为,即便是拍照,也视为犯罪,那么它就不能自称为发达国家和民主国家。《公共秩序法》于2009年颁布,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安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针对此事的调查已经启动,我也因这未造成任何伤害的行为,个人手机被没收了。

留下评论

这个站点使用 Akismet 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你的评论数据如何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