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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LGBT困境的转变契机:李光耀孙子宣告出柜!公开合照放闪、力挺“粉红点”同志骄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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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媒/蔡娪嫣    2018-7-21
http://www.storm.mg/article/466003

李光耀孙子李桓武(左)公开出柜。(取自Out In Singapore网站)

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的孙子李桓武本月在脸书上公开与男友的合照、设为大头贴,向世人宣告出柜。他20日还将照片加上粉红点滤框,“粉红点”是新加坡一年一度举行的LGBT骄傲活动,李桓武大方公开闪照、声援活动,也鼓舞了许多支持LGBT的新加坡网友。

新加坡的LGBT族群目前仍遭遇打压困境,该国《刑法》第377A条规定,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属违法,政府也限制刻划LGBT生活形态的影视作品在电视媒体上出现。不过新加坡国内支持LGBT权益的人数连年增加,此次李桓武的公开出柜与呼吁,或许能成为促进该国同性性行为合法、同性婚姻合法的转变契机。

公开闪照、大方出柜,声援“粉红点”

李桓武(Li Huanwu)的父亲是李光耀的次子李显扬,伯父是现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李桓武今年31岁,目前在一家人工智慧(AI)科技公司“Afiniti”担任业务开发副总裁,他的伴侣Yirui Heng现年27岁,是一位兽医,也是新加坡人。

李桓武过去从未公开出柜,但以行动支持“粉红点”(Pink Dot),去年在脸书上公开发文呼吁新加坡LGBT族群人士踊跃参加,凝聚支持力量。他发文表示,如果你是支持LGBT权益的异性恋,“我恳请你来参与,和我们团结一致”;如果你尚未出柜,希望你能来看看,有这么多人在乎同志议题;如果你出柜了,来参加就是你的道德义务,“如果你不为自己站出来,怎么能期待别人为你奋战。”新加坡知名挺同网站“Out In Singapore”本月1日首先登出李桓武和男友互相搂抱的照片,两人看起来相当登对。翌日,李桓武将与男友的合照设成大头贴,20日深夜将照片加上粉红点滤框,呼应“粉红点”即将举办的大型集会活动,不过这次他没有长篇大论地向各界喊话,而写道:“今年没有呼吁社会行动,(参加活动)这件事更出自于我的私心。” 

https://www.instagram.com/p/BiUB8_Mh3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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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xinguozhi

7月 24, 2018 at 1:29 下午

余音未了——“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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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如(怡和世纪总编辑)   2018-6-30
怡和世纪季刊 第35期 2018年4月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指出,“不经审判的拘押是一种极端措施,在国际法上很难站得住脚。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政府能证明相关人员造成直接威胁且没有其他措施足以应对,但仍须由法院或其他独立法庭进行即时和定期审查,才能避免任意拘押。”

1963年安乐岛暴动后,镇压暴动队押送岛上的拘留犯。 (Courtesy of Singapore National Archives.)

什么是《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第55条”?它指的是不经审判的刑事拘留权力,部长有权不经审判拘留被认为可能危害我国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的人士。这个每五年更新一次的法令,本来明年10月20日才到期,政府去年底提出修正案,扩大法令涵盖的犯罪活动,同时提前审议把法令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总部设于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于今年1月31日致函给新加坡国会议员,吁请他们否决修正案,让这个被他们认为是违反人权的法令在明年到期时自动失效。

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向国会说明保留这项法令的重要性,它主要是用来对付私会党、瓦解犯罪集团使毒品情况受控制、对付非法放贷活动和拘禁犯罪集团成员,确保证人和他们家人安全。部长强调,“新条列只不过是反映现有的做法,并不剥夺司法审查权。”2月7日国会一连三读,顺利通过了修正案。

《联合早报》言论组主任叶鹏飞为文指出,“本次国会对该法令的辩论只是这场探索之旅的中途而非终站。既有的社会条件决定了当下最大的共识是延续‘第55条’,因为这符合多数人对公共利益的认知。但这不会也不应当是最终的结论,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演进,新一轮的辩论应该也必须到来。”(《仁智互见“第55条”》(《早报星期天》25-02-2018“想法”版))。笔者绝对认同叶文的观点。

“第55条”与本地政治的深层次纠结

在新加坡,不经审判的拘留权力(Detention Without Trial)起源于70年前英国殖民政府为了延续其统治而颁布的《紧急法令》。在该法令下,马来亚共产党被宣布为非法组织后上山展开武装斗争,法令授予警方逮捕并无限期拘禁被认为是共产党的人或嫌疑人士。《紧急法令》原须每年更新,1955年福利工潮过后,殖民政府颁布永久性的《公安法令》,引进《紧急法令》里不经审判而拘留的条款,成为对付反对殖民主义左翼人士的主要武器。当时正值人民行动党欲借助左翼势力崛起,党领袖李光耀批评法令不民主,并且三番几次在立法议院里严词抨击:

我们要么相信,要么不相信民主,要是相信的话,我们必须毫无减损地断然地说,除了依据现行的法律,决不允许任何一个民主程序受到制约。你要是相信民主,你必须毫无条件地相信它。

要是在没有提供任何罪证的情形下,把一个人逮捕与拘留不算极权,那我们对法西斯政权里的一切职责,该做如何解析?要是我们要做为一个民主国家而生存,原则上我们就必须给予我们的敌人,得到我们想要的同样的宪法权利,不论我们是多么地不同意他们的看法。

镇压会积久成习。听说就像做爱一样,第二次总是容易些。第一次你会有良心责备、犯罪感,一旦不断重复,你就会变得毫无忌惮的去做。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的最初版于1955年颁布,原来不具不经审判而拘留的权力,法令旨在为那些通过陆路或水路提供物资品给柔佛海峡对岸共产党游击分子者定罪。后来本地私会党活动猖獗,不同派别之间的血腥格斗与日俱增;殖民政府于1958年提出修正案,把不经审判的刑事拘留权力引进该法令(俗称“第55条”),目标瞄准私会党活动。政务部长在提出修正案时强调,正常的司法程序已经不足以应付局势,必须辅以行政权力。他强调法令属于暂时性措施,一旦情况好转,将予废除。

有异于他在1955年高声反对《公安法令》那样,李光耀在1958年全力支持把不经审判的拘留权力带进《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1959年上台后,行动党政府进一步把法令有效期延长5年,然后引用《公安法令》与“第55条”左右开弓,确保行动党政府在政治上的持续稳定。由英、新、马三方组成的内部治安委员会继续行使《公安法令》的职权以钳制左翼势力,而对于三番五次在选举期间介入政党活动(特别是干扰行动党基层)的私会党分子,新政府引用“第55条”大举扫荡,并把他们送到安乐岛的集中营去。 阅读更多 »

范国瀚的案子有认真考虑他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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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华彪      译者:万章      2016-1-6
http://www.sginsight.com/xjp/index.php?id=15801
原文:http://www.theonlinecitizen.com/2016/01/rights-taken-seriously-jolovan-whams-case/

高等法庭在最近的审讯中判决了警方对范国瀚 (Jolovan Wham) 发出的“警告”没有法律效用和约束力。

对于一般人而言,这判决看似对诉讼当事人范国瀚有利,还掴了总检察长一巴掌。一名网络上的批评者将法庭的决定解释为“警告新加坡警察部队别滥用权力”。

尽管公众对这案件的结果感到兴奋,事实上范国瀚并没有从高庭得到他想要的结果——就是撤销警告。现在他反而要面对偿还总检察长费用的风险。

虽然吴法官有关“严厉警告”的评语备受赞许,实际上,是总检察长极尽所能说服法庭同意这警告没有法律效用。

那么这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了解这案件,我们必须就申请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追根问底。更有必要重温所谓的“犯罪现场”与司法审核的性质。

当事人

范国瀚

范国瀚是位关心在新加坡的外来工人权益的活跃社会工作者。他与新加坡官方的纠纷可以追溯至2015年提呈给联合国人权观察的文件。

2013年10月,财政部以“与国家利益对立”的理由而拒绝了社区行动联络处(Community Action Network, CAN)在公司法令下注册的申请。具体一点来讲,财政部认为申请人范国瀚,也是提议中的CAN副主任,过去协助外来工人的活动,意味着CAN可能成为“无缘无故的煽动劳工,尤其是外籍工人”的工具。范国瀚也是“情义之家”(Humanitarian Organization for Migrant Economics, HOME)的执行主任,HOME是一个受到国际机构所承认、曾经得到不少奖项并与劳工部、联合国附属机构、外国大使馆等等进行合作过的组织。在拒绝CAN的申请时,财政部也指责范国瀚是激进主义“表现出分裂和对抗的性质”并且声称他的活动对“外来劳工的供应或外来投资造成负面冲击”。(来源:人权观察2015年6月23日新加坡普遍定期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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